行业趋势 | 算法传播方式兴起 原创作品该如何保护版权?

2019年05月22日      家庭医生在线

学者指出,未来互联网只讲传播不讲内容、只讲新闻不讲规矩的路注定无法走远。对原创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缺失,会导致整个产业的商业模式失灵、广告收入大量流失,亟需加强对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财经》记者/熊平平张瑶编辑/李恩树

近日,资讯平台今日头条与腾讯公司的版权侵权互诉案件迎来结果。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今日头条所属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字节跳动公司)未经许可转载腾讯网287篇文章,侵犯了腾讯公司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其赔偿27万元。

2001年,《著作权法》中首次规定了版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06年国务院颁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出台相应司法解释对其进行明确。然而,由于新技术层出不穷,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这项权利的争议从未停止。

国家版权局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网络核心版权产业的行业规模突破5000亿元,比2015年增长31.3%。然而,大幅增长的产业产值之下,由于新侵权技术层出不穷和范围广泛,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适用、司法救济等面临挑战。

7月15日,“原创新闻作品保护与算法传播方式的冲突”为主题的第十期E法论坛上,恒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唐勇指出,在他所代理的相关案件中,对单篇文章的侵权情况正在减少。然而,由于技术手段操作简单又可快速聚合大量内容,一次性抓取其他平台全部文章内容等的侵权现象,目前十分普遍。而目前法院判赔力度小,使得目前个案维权人收回成本十分困难。

侵权现象的普遍不仅导致版权人权益受损,也给司法系统带来压力。7月8日,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等联合举办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司法适用与著作权法修改”研讨会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冯刚指出,在北京海淀法院,网络著作权案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已占到约2/3,数量和比例都在不断提升。而在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厅审理的案件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约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半。

在传播内容的认定标准上,什么情况下构成侵权,是主要争议点之一。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以“服务器标准”为认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要依据,其本质特征,即将作品置于服务器中,供网民在其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随着技术的进步迭代,实践中亦出现分歧,认为“服务器标准”难以解决诸多新型侵权问题,出现了用户感知标准、实质呈现标准等其他标准。

例如,2015年腾讯公司诉北京易联伟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易联伟达公司)之中,海淀区法院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曾做出相反判决。一审法院(北京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定,采取盗链措施绕开被链网站采取的禁链措施,使得用户可在其平台上获取禁链网站上相关影视作品的播放等服务,属于商业使用作品的性质,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则认为,判断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应采用服务器标准,如果被诉行为系将涉案内容置于向公众开放的服务器中的行为,则该行为系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但由于“快看视频”APP未将涉案内容至于自己网络服务器,仅提供了指向合法观看的链接,因此,认定一审法院作出的被诉行为侵犯被上诉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有误。

除了对于“服务器标准”是否能作为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唯一标准之争之外,近年来,对于平台滥用“避风港”原则的指责也十分普遍。

“避风港”原则要求平台在接到侵权通知后及时删除相关链接,避免仅提供信息存储、链接等服务的平台因用户行为承担过重责任。然而,面对大量抓取侵权下的广泛传播使得权益受损严重的现状,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建议,在滥用“避风港”原则现象普遍的情况下,应当注重其例外原则“红旗”规则的适用,要求网站承担相应责任。

作为“避风港”原则的例外适用原则,“红旗”原则指如果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飘扬,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来推脱责任。

2008年的新传公司诉土豆网案中,法院就曾认定,虽然土豆网为用户提供的是信息储存空间,但在明知会有盗版和非法转载作品被上传的可能,且有能力通过后台控制侵权活动发生,却因疏于管理和监控,导致一度热播的影片《疯狂的石头》被网络用户多次传播而未得到及时删除。而且,《疯狂的石头》是当时的热播影片,网站不可能不知道上传该影片属侵权行为,为此,“土豆网”必须为主观上的过错承担法律责任。

“未来互联网只讲传播不讲内容、只讲新闻不讲规矩的路注定无法走远。”朱巍指出,对原创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缺失,会导致整个产业的商业模式失灵、广告收入大量流失,亟需加强对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对于新闻业,由于网络传播成为主流,报刊发行等传统发行渠道已经衰落或消亡,如何重建数字发行渠道成为从业者思考重点。朱巍建议,除通过版权授权费用外,原创媒体应加强与自媒体平台合作,通过要求广告收益分成、嵌置广告、弹窗广告等方式,实现版权保护与传播影响力的结合。

文章转载来自凤凰网资讯财经杂志。

(责任编辑:谢梓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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